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語文學院
應用日語系日本市場暨商務策略碩士班
校外實習委員設置暨實施辦法
一、本系為大學部學生開設「校外實習」課程(系(所)每學年開設「校外實習-國內」及「校外實習-國外」之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日語能力且與實務相結合,並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特訂定之。
二、選修本課程之學生得利用寒暑假期間或學期中進行校外實習。
三、校外實習單位須為公家機關或擁有合法營業登記之私人機構,由系所擇定之。
四、本課程實習累計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以於同一單位實習為原則。
五、修習本課程之學生須繳交「學生切結書」與「家長同意書」。俟經家長同意後,始得修習本課程。
六、選修本課程之學生,須自行投保「學生意外保險」。
七、本課程另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校外實習學生評量辦法」。
八、本系為順利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應成立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系務會議公開遴選6名
專任教師擔任之,當然委員之任期為其主管任期,其餘委員之任期為二學
年,連選得連任。
九、本會以系主任為召集人,開會時擔任主席,如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主席。
十、本會需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十一、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十二、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校外學者、業界專家、系友代表、學生
等有關人員列席。
十三、本會職掌與任務:
(一)規劃本系校外實習推動之指導與方針。
(二)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權益保障之審議。
(三)本系師生提出校外實習單位簽訂合作之審議(「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實習機構意願調查表」、「實習合約書」得參考附表一)。
(四)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權益申訴案件協商事宜。
(五)本系所簽訂合作之實習單位申訴案件協商事宜。
(六)本系開設「校外實習」課程,擔任之教師推選。
(七)本系校外實習說明會、成果發表會訂定方向、日期等事宜。
(八)其他校外實習相關事宜。
十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科大應日系校外實習委員設置暨實施辦法(1060518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