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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學生會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 五專部 行事曆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 五專部 行事曆

五專部系學會粉絲團 

 

 

應用日語科科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會全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科,以下簡稱本科。

第三條 宗旨:本會以『增進日語學術交流,聯絡會員感情』為成立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凡本科之在學學生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會員之權利如下:

〔1〕選舉及罷免會長之權利。

〔2〕參與會務之權利。

〔3〕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申閱文件及使用本會設備之權利。

〔4〕議決重大議案之權利。

〔5〕擔任本會委派各項職務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會員之義務如下:

〔1〕維護本會會譽之義務。

〔2〕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之義務。

〔3〕於入學時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會長

第七條 會長:本會設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之會務,會長於任內不得兼任行政組織或特別部門之負責人。

會長之職務如下:
〔1〕公佈本會議之議決案,視理本會會務。
〔2〕代理本會與外締結協議。
〔3〕組織本會行政組織,遴選各組組長。
〔4〕召開各項會議〔包括會員大會、幹部會議〕。
第八條 副會長:本會設副會長一人,與會長搭配競選之。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 會長因故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
第九條 會長任期:會長任期自六月中旬起至隔年六月中旬止,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會長之空缺:會長因故不能視事由副會長代行其職至重行視事或任期
屆滿之日止,會長、副會長均缺位時,由全體幹部暫代其職,為距屆
滿之日達四個月以上者,由全體幹部確認後,於十四日內完成補選。


第四章 行政

第十一條 行政組織:本會於會長底下設執秘、資料、總務、公關、活動、美工、教學、學報、器材、體育等十股,各股設組長一至兩名,組員由該組組長自行遴選之;並由執秘一職負責個股間之聯繫。

各組之職權如下:

1.  執行秘書:執掌本會各股之聯繫、輔佐會長處理科會對外事務。

2.  資 料 股:執掌本會資料之建檔、管理及會議紀錄等文書處理事務。 

3.  總 務 股:執掌本會財務收支,庶務處理,資產之保管運用。

4.  公 關 股:執掌本會對內外之接洽、聯繫,外賓之接待。

5.  活 動 股:執掌本會康樂活動之規劃、辦理。

6.  美 工 股:執掌本會活動海報、刊物等製作。

7.  教 學 股:執掌本會語文類活動比賽及接待評審事務。

8.  學 報 股:執掌本會活動相關照片、影片及製作一年一度的學報。

9.  器 材 股:執掌本會活動場地租借、器材軟硬體之執行與管理。

10. 體 育 股:執掌本會體育相關活動之規劃、辦理。
第十二條 特別部門:會長得依會務需要經幹部會議同意後成立特別部門,其存續至當屆會長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五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

第十四條 大會之召開:會員大會於期初期末召開,必要時得由會長或監事全體或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會議召開期間,會長應率組長以上幹部列席備詢。

第十五條 大會職權:大會職權如下:
〔1〕於大會聽取會長之施政計劃。
〔2〕於期末大會聽取會長之施政報告及財務結算報告。
〔3〕對本會各組組長以上幹部提出質詢。
〔4〕對會長或各幹部提出不信任案。
〔5〕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會員所繳納之會費。
〔2〕學校撥發之補助款。
〔3〕舉辦活動之盈餘。
〔4〕其他來源。
第十七條 經費利用:經費補助之項目,額度由幹部會議決議之,提報監事會議通過。

第七章 諮詢委員
第十八條 諮詢委員:會長得視會務需要遴聘本系教師若干名為諮詢委員。

第八章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
第十九條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於當年六月產生之。
第二十條 選舉之辦理:由學會班選之。
第二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會長、副會長之罷免經全體會員五分之二或全體監事連署召開臨時會,二分之一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罷免之。
第二十二條 當選票數: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以最高票者為當選,同額競選者,得票數需超過選舉人數二分之一始為當選改、補選時亦同。

第九章 幹部之任免
第二十三條 幹部之選任:本會會長以下之幹部,由會長遴選之。
第二十四條 幹部之罷免:幹部之罷免可由以下方式成立之:
〔1〕無法適任者,由會長自行免除其職務。
〔2〕全體監事連署。
〔3〕會員五分之二連署。
罷免案成立,會長應接受其決議,並重新派任該職務。

第十章 基金
第二十五條 此款項為本會設立之緊急預備金,非必要時,不得動用。
第二十六條 若需動用,需經監事會議同意,陳請系主任核備。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由會員三分之一連署,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備,報請會長公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各職位職責

•        會長
1.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務運作,為本會社團

  負責人。
2.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所需增設或刪除當屆各

  組組織分配,然而罷免各幹部時需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始得成立。
3.應與會內所有的幹部保持連繫,並協助學校與科上之各種事務。
4.計劃全學期工作目標及企劃書,且必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辦理學會交接

  事宜。
5.應於期初、期末召開定期大會,有必要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6.舉辦新任幹部團隊幹部訓練,交代新任幹部會務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        副會長
1,與會長候選人一同參選,任期一年。
2.副會長之提名資格為具有相當熱枕。
3.會長之下置副會長一人,若有必要得經學會幹部及會員大會通過,另設副

會長若干人,並經由會員大會公開選舉產生。
4.應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運作,必要時得代表會長參與各項活動。
5.會長因故出缺時,代理會長之職務至會員大會選舉出新任會長為止。

•        執行秘書

1. 各股之聯繫。

2. 輔佐會長處理科會對外事務。

•        資料股長
1.記錄會議報告。
2.提醒各組長開會時間、地點及討論項目
3.管理學會各組成員的基本資料。
4.負責將各組之活動報告書於活動結束10天內上呈給系主任,並作有系統

的建檔。

•        活動股長
1.掌理本會團康及娛樂性質之活動策劃與執行。
2.應召開主持活動委員會,兼任主席並推行會務運作。

•        公關股長
1.負責本會的任何通訊(信)的聯絡事宜。

2.在會議上朗讀所有的重要通信。
3.負責會內事務交接及對外事務之接洽與協商。

•        美工股長
1.掌理本會各項宣傳之策劃與執行。
2.應對校園做有效的宣傳活動並對活動宣傳負責。
3.負責各種宣傳海報的製作。

•        總務股長
1.確實記錄本會收、付款之項目,並對收、付款之項目金融負責。
2.應替本會向校內申請經費補助。
3.期末公布本會會費之收、付情況。

•        學報股長

1.掌理本會各活動之照片、影片。

2.負責製作學報。

•        教學股長

1.掌理本會語文類活動比賽。

2.負責評審接待。

•        體育股長
1.掌理本會各項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2.負責管理球隊及與球隊相關事務。

•        器材股長
1.掌管本會各項軟硬體
2.租借場地時熟悉當地軟硬體之使用
3.本會各項活動攝影

給各位幹部的叮嚀

1.  各幹部應與各組組員有良好適度的溝通

2. 在每次學會幹部會議上提出各組組員的想法
3. 若有事不能出席學會幹部會議 請指派組員代理出席

直屬學號家族制

本會將各學年 學號末兩碼相同者 編列為一個「家族」。

同一家族的學生為「直屬學長姊、直屬學弟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