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四技學生會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四技部 行事曆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四技部 行事曆

四技部系學會粉絲團 

 

應用日語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會全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四技應用日語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四技系學會班,以下簡稱本系。

第三條 宗旨:扮演師生間之溝通橋梁;增加會員課外活動與學習機會;增進會員間之情感;

              協助應用日語系舉辦對日理解及交流之活動。

第二章 本會組成

第一條 本會會員

第一項 會員資格:凡本系四技之在學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二項 會員權利:

第一款 參與會務。
第二款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申閱檔案及使用本會設備。
第三款 議決重大議案。
第四款 擔任本會委派各項職務。

第二條 會員義務:

第一款 維護本會會譽。
第二款 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

第四條 本會營運成員

包含會長一人(學會班選出)、副會長至多三人(一名為學會班選出,其餘由會長委任)、執行長一人、祕書長一人、(不用秘書長) 、顧問至多三人。文書、總務、公關、活動、美宣、器材等6名長級幹部。執行長、顧問及長級幹部皆由會長委任。

第五條 指導老師

第一項 系學會指導老師

第一款 時任本系系主任:總指揮。

第二款 時任本系學會班班導:協助指導。

第二項 教師指導工作內容

第一款 提供系學會營運與學習上之參考意見。

第二款 於學會失能時提供臨時動員能力。

第六條 幹部任免

第一項 會長:由每屆學會班(大二上學期)於學期末於該班級自行選出。任期自大二        

              下學期(2月1日)起至大三上學期期末考結束(1月31日)止。

第二項 副會長:同上。惟,副會長至多三人,除一人由系學會班選出外,另二名副  

                長得由會長委派之。

        第三項  會長因故辭職時(非被罷免狀況),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至當屆系會期滿。

               副會長有數名時,由系學會班全體選任之。副會長因故辭職時,由會長視狀     

        況另行選派之。

        第四項 選舉與罷免要則

第一款 選舉

第一目 由學會班在該班內選舉出會會長及副會長各一名。學會班為本系四技第二學年之學生。

第二目 各選舉人都必有其政見並發表之。

第三目 由該班導師見證之。

第二款 罷免

第一目 經全體會員之二分之一連署通過提繳至指導老師,並核可時。

第二目 本人身體無法繼續執行勤務,提出辭呈時。

第三款 有損本系或本會名譽、實際利益者,得經本會成員舉報至本系學會予以處置。

       第五項 幹部之選任:本會會長以下之幹部,由會長遴選之。
       第六項 幹部之罷免:幹部之罷免可由以下方式成立之:

第一款 無法適任者,由會長自行免除其職務。
第二款 會員二分之一連署至會長與指導老師並核可時。

第七項 若罷免案成立,會長應接受其決議,由執行長或副會長再開選舉,選出新任   

               會長及副會長。原幹部人員由新任會長決定是否沿用。選舉時指導老師應在場

               見證之。


第三章 本會運營

第一條 行政組織與內容

第一項 會長:會長於任內不得兼任行政組織或其他社團之負責人,並統整與負責會務之運作。

會長之職務如下:

第一款 公佈本會議之議決案,視理本會會務。
第二款 代理本會與外締結協議。
第三款 組織本會行政組織,遴選各組組長。
第四款 召開各項會議〔包括會員大會、幹部會議等〕。

第五款 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務運作,為本會社團負責人。

第六款 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所需增設或刪除當屆各組      

        組織分配,然而罷免各幹部時需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始得成立。

第七款 應與會內所有的長級幹部保持連繫,並協助學校與系上之各種事務。

第八款 計劃全學期工作目標及企劃書,且必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後辦理學會交接

        事宜。

第九款 應於期初、期末召開定期大會,有必要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款 舉辦新任幹部團隊幹部訓練,交代新任幹部會務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第十一款 舉辦活動時,得視會務狀況指派其活動之總召集人。

第二項 副會長:會長重要輔助。並於必要時代行其責。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二款 應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運作,必要時得代表會長參與各項活動。會長因故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維持本會營運。

第三款 會長之下置副會長至多三人。

第三項 執行長:協助會務進行,並於緊急時刻維持本會營運。

執行長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依會長指示,使會務正常運作。

第二款 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協助會長報告會務。

第三款 系會的團隊建設、組織結構調整、建立制度以及流程。

第四項 秘書長:專職會長文書行政等代辦事宜。

祕書長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負責系上文書等整理。

第二款 紀錄並核實會議報告。

第三款 聯絡各幹部。

第五項 活動組:執掌本會康樂活動之規劃、辦理。

活動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團康及娛樂性質之活動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召開主持活動委員會,兼任主席並推行會務運作與活動進行。

第六項 公關組:為本會主要發言人。執掌本會對內外之接洽、聯繫,外賓之接待。

公關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負責本會的任何通訊(信)的管理與聯絡事宜。
第二款 在會議上朗讀所有的重要通信。
第三款 負責會內事務交接及對外事務之接洽與協商。

第七項 總務組:執掌本會財務收支,庶務處理,資產之保管運用。

總務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確實記錄本會收、付款之項目,並對收、付款之項目金融負責。
第二款 執行向校內申請經費補助之文書作業。
第三款 期末公佈本會會費之收、付情況。

第四款 統計各活動收支,提出經費優化方案。

第五款 彙整繳交會費之會員清冊。

第六款 協助將退學之會員所繳交後,尚未支出之部分精算後,退還該會員。

第八項 美宣組:執掌本會活動海報、刊物等製作。

美宣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各項宣傳之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應對校園做有效的宣傳活動並對活動宣傳負責。
第三款 負責各種宣傳海報的製作。
第四款 應不定期舉行組內幹訓,教習各種製作海報及宣傳技巧。

第九項 文書組:執掌本會資料之建檔、管理、借閱,會議之紀錄,文件信函之收發。 

文書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記錄會議報告。

               第二款 排定各組長開會時間、地點及討論項目。

               第三款 管理學會各組成員的基本資料。

               第四款 負責統籌資訊後將各組之活動報告書於活動結束10天內上呈給系主任,並作有系統的建檔。

第十項 體育器材組:執掌本會體育相關活動之申請辦理及活動場地租借、器材軟硬體之 

                    執行與管理。

體育器材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各項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負責管理球隊及與球隊相關事務。

第三款 掌管本會各項軟硬體。

第四款 租借場地時熟悉當地軟硬體之使用。

第五款 本會各項活動攝影。

第十一項 顧問:提供專業諮詢或提供改善方案。顧問職責如下:

第一款 對系會方的問題,提供諮詢,並給予適當的對策與建議。

第二款 依綜合性立場,找出系會之問題點,提出改善方案。

第三款 在改善方案實施時,對系會成員提供援助及指導。

第二條 會員大會 當有重大決議、表決、事項公佈時,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一款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款 大會之召開:會員大會於期初期末召開,得由會長或指導老師視情況召開會員大會。惟,未免勞師動眾,會長或指導老師每學期至多不得要求召開合計二次以上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亦得由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次數不限,大會召開時,會長應率學會長級幹部列席備詢。

第三款 大會進行時之會員權利:

第一目 了解會長之施政計劃。
第二目 於期末大會聽取會長之施政報告及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目 對本會各長級幹部提出質詢。
第四目 對會長或各幹部提出不信任案。
第五目 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三條 章程修訂與實施

               第一款 章程修訂:本章程之修訂應由會員三分之一連署,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修改。

               第二款 章程實施: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備,報請會長公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經費來源: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項 會員所繳納之會費。
第二項 學校撥發之補助款。
第三項 舉辦活動之盈餘。
第四項 廠商贊助。

第五項 其他來源。

第二條 會員退學時,應將該會員繳交後,尚未支出之會費退還該會員。

第三條 本會經費之動用須經財務長及會長之同意後,陳請系主任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