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日語科科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會全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五專應用日語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科,以下簡稱本科。
第三條 宗旨:扮演師生間之溝通橋梁;增加會員課外活動與學習機會;增進會員間之情感;協助應用日語系舉辦對日理解及交流之活動。
第二章 本會準則
第一條 會員
第一項 會員資格:凡本科五專之在學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二項 會員權利:
第一款 參與會務之權利。
第二款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申閱文件及使用本會設備之權利。
第三款 議決重大議案之權利。
第四款 擔任本會委派各項職務之權利。
第三項 會員義務:
第一款 維護本會會譽之義務。
第二款 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之義務。
第三款 於入學時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二條 本會營運成員
由學會班(即本科五專第三學年且將升第四學年之全體學生)選出。
包含會長一人(學會班全體學生選出),副會長與執秘各一人(皆由會長委任)。
資料、總務、公關、活動、美宣、教學、學報、器材、體育等股長級幹部(皆由學會班全體學生選出)。
第三條 指導老師
科學會作為師生重要的溝通橋梁,尊重雙向的角度去執行,更能創建助於學生快樂學習與成長的環境:
第一項 科學會指導老師
第一款 時任本科主任:總指揮。
第二款 本科學會班班導:指導老師。
第二項 教師指導工作內容:
第一款 提供科學會營運與學習上之參考意見。
第二款 於學會失能時提供臨時動員能力。
第三章 幹部之任免
第一條 會長:由每屆學會班於專三下學期期末於班級選出。任期自專三期末交接完成(當年 6 月中旬)起至專四下學期期末與下屆交接結束(隔年 6 月中旬) 為止。
第二條 各股長級幹部:同上。包括資料、總務、公關、活動、美宣、教學、學報、器材、體育等九股。 唯有副會長與執行秘書皆 由會長委任 。與會
長三人並稱為「執行股」 。
第三條 會長因故辭職時(非被罷免狀況),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至當屆科會期滿。副會長因故辭職時,由會長視狀況另行選派之。
第四條 選舉與罷免要則
第一項 選舉:
第一款 由學會班(即本科五專第三學年且將升第四學年之全體學生)在該班內選舉出會長以及各股長級幹部。於當年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產生之。
第二款 各會長候選人須同時提名自行委任之副會長與執行秘書。
第三款 由上屆學會協助選舉,該班導師見證之。
第四款 為保障投票者權益,選舉採不記名投票制進行。
第五款 當選票數: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以最高票者為當選,同額競選者,得票數需超過選舉人數二分之一始為當選改、補選時亦同。
第二項 罷免:
第一款 經全體會員之五分之二連署通過並提交充分理由予指導老師,並核可時。
第二款 本人因各種原因無法適任,自行提出辭呈免除其職務時。
第三款 執行股幹部之罷免:經全體會員五分之二連署召開臨時會,二分之一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罷免之。
第四款 其餘各股幹部之罷免:
(一)無法適任者,由會長自行免除其職務時。
(二)會員二分之一連署至會長與指導老師並核可時。
第五款 若罷免案成立,會長應接受其決議,由副會長再開選舉,選出新任會長及副會長。原幹部人員由新任會長決定是否沿用選舉時指導老師應在場證之。
第四章 本會營運
第一條 營運成員:皆由該屆「學會班」負責內部選舉、行政。
第一項 學會班
第一款 本科五專第三學年且將升上第四學年之全體學生。該身分於該年6 月中旬起持續至隔年 6 月中旬止。
第二款 於第三學年下學期期末進行班內選舉,並與上屆學會班完成期末交接後,即正式成為本會負責執政人員。
第三款 任期自專三期末交接完成(當年 6 月中旬)起,至專四下學期期末與下屆交接結束(隔年 6 月中旬)為止。
第四款 有義務指導並協助儲備幹部(本科三年級)學習科上事務。
第二條 執行股幹部與其職務
第一項 會長:本會設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之會務,會長於任內不得兼任行政組織或特別部門之負責人。
.會長之職務如下:
第一款 公佈本會議之議決案,視理本會會務。
第二款 代理本會與外締結協議。
第三款 組織本會行政組織,遴選副會長與執行秘書等執行股幹部。
第四款 召開各項會議〔包括會員大會、幹部會議〕。
第五款 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務運作,為本會社團負責人。
第六款 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所需增設或刪除當屆各組組織分配,然而罷免各幹部時需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始得成立。
第七款 應與會內所有的長級幹部保持聯繫,並協助學校與科上之各事務。
第八款 計劃學期行事曆及企劃書,並在任期結束前後辦理學會交接事宜。
第九款 舉辦活動時,得視會務狀況指派其活動之總召集人。
第十款 會長任期自六月中旬起至隔年六月中旬止,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一款 會長因故不能視事由副會長代行其職至重行視事或任期屆滿之日止,會長、副會長皆缺位時,由全體幹部暫代其職,為距屆滿之日達四個月以上者,由全體幹部確認後,於十四日內完成補選。
第二項 副會長:本會設副會長一人,與會長搭配競選之。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二款 會長因故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項 執行秘書: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與會長搭配競選之。
.執行秘書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依會長指示,使會務正常運作。
第二款 負責科上文書等整理。
第三款 紀錄並核實會議報告。
第四款 聯絡各股幹部。
第三條 其他各股幹部與其職務
本會於會長底下設有資料、總務、公關、活動、美工、教學、學報、器材、體育(此不列入執行)等九股,各股股長一至兩名。
第一項 資料股:執掌本會資料之建檔、管理及會議紀錄等文書處理事務。
.資料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記錄會議報告。
第二款 排定各組長開會時間、地點及討論項目。
第三款 管理學會各組成員的基本資料。
第四款 負責統籌資訊後將各組之活動報告書於活動結束 10 天內上呈給系主任,並作有系統的建檔。
第二項 總務股:執掌本會財務收支,庶務處理,資產之保管運用。
.總務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確實記錄本會收、付款之項目,並對收、付款之項目金融負責。
第二款 執行向校內申請經費補助之文書作業。
第三款 定期公佈本會會費之收、付情況。
第四款 統計各活動收支,提出經費優化方案。
第五款 負責收取會費,並提列收據。彙整繳交會費之會員清冊。
第三項 公關股:執掌本會對內外之接洽、聯繫,外賓之接待。
.公關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負責本會的任何通訊(信)的管理與聯絡事宜。
第二款 負責會內事務交接及對外事務之接洽與協商。
第四項 活動股:執掌本會康樂活動之規劃、辦理。
.活動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團康及娛樂性質之活動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協助執行股計劃學期行事曆及企劃書。
第五項 美宣股:執掌本會活動海報、刊物等製作。
.美宣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各項宣傳之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應對校園做有效的宣傳活動並對活動宣傳負責。
第三款 負責各種宣傳海報的製作。
第六項 教學股:執掌本會語文類活動比賽及接待評審事務。
.教學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負責辦理語文類活動(如:英日語朗讀比賽、日文作文比賽等等)。
第二款 接洽以及邀約外籍老師作為活動評審或指導老師。
第七項 學報股:執掌本會活動相關照片、影片及製作一年一度的學報。
.學報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擁有本會官方社群帳號之經營權,活動前後負責發文宣傳。
第二款 負責拍照/錄影記錄各活動內容。
第三款 任期結束後製作該屆之年度學報。
第八項 器材股:執掌本會活動場地租借、器材軟硬體之執行與管理。
.器材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掌管本會各項軟硬體,負責租借活動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二款 租借場地時熟悉當地軟硬體之使用。
第九項 體育股:執掌本會體育相關活動之規劃、辦理。
.體育股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各項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負責管理科上球隊及與球隊相關事務。
第四條 儲備幹部(本科三年級)
第一項 儲備幹部之目的
第一款 協助本會營運科上事務。
第二款 學習組織學會。
第三款 提前熟悉本會之運作。
第二項 儲備幹部成員
第一款 本科剛由五專第二學年升上第三學年之全體學生經班內互選產生之。該身分於該年九月中旬起持續至隔年六月中旬止。
第二款 任期自專三期初班內選舉後(當年 9 月中旬)起至專三下學期期末,與上屆學會班交接結束(隔年 6 月中旬)為止。
第三款 五專第三學年下學期期末完成與上屆學會班交接後,即升格為新年度學會班,開始接手新年度本會會務。
第三項 營運成員之職務
第一款 儲備幹部以「組」為單位,隸屬於本會各股。共設有執行、資料、總務、公關、活動、美工、教學、學報、器材、體育等十組。組長一至兩位。
第二款 各組長職務內容對應本會各股之職務。差異在於輔助部門主要以「輔助本會、提前從旁學習本會之職務」為主。
第五條 會員大會:當有重大決議、表決、事項公佈時,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一項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項 大會之召開:會員大會於期初期末召開,得由會長或指導老師視情況召開會員大會。惟,未免勞師動眾,會長或指導老師每學期至多不得要求召開合計二次以上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亦得由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次數不限,大會召開時,會長應率學會長級幹部列席備詢。
第三項 大會進行時之會員權利:
第一款 了解會長之施政計劃。
第二款 於期末大會聽取會長之施政報告及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款 對本會各長級幹部提出質詢。
第四款 對會長或各幹部提出不信任案。
第五款 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六條 科學會會長副會長與各股長之聘書應於名單出爐後二星期內印製向班導師與系主任報備後頒發之。科學會儲備幹部之應於開學二週內由四年級學會班提醒三年級於班級內選出。其各組長聘書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報請系主任報備後頒發之。
第七條 章程修訂與實施
第一項 章程修訂:本章程之修訂應由會員三分之一連署,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修改。
第二項 章程實施: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備,報請會長公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項 會員所繳納之會費。
第二項 學校撥發之補助款。
第三項 舉辦活動之盈餘。
第四項 其他來源。
第二條 經費使用
第一項 本會經費之動用須經財務長及會長之同意後,陳請系主任核備。
第二項 每學期科上活動、科服,及經費補助之項目,額度由幹部會議決議之, 提報監事會議通過。
第三條 退費原則
若會員中途轉科或轉學時,應將該會員繳交後,尚未支出之會費退還該會員。(一學期會費除以總學期數 10。)
第四條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