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助學金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助學金
一、法規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執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助學金發給要點
二、補助對象:
本助學金之補助對象,為本校具有正式學籍(受領助學金之學生當學期須在學),並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
(一)A類(經濟不利類):
1. 114-1、 114-2任一學期 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符合本校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2. 最近一學期實得學分數未達其修課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不符合發給資格 。但經核准當學期未修滿九學分之學生、碩博士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無本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紀錄之學生(如新生、轉學生),不在此限。
(二)B類(關稅影響類) 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因美國加徵關稅政策(自 114年 3月 12日起)致學生本人或其家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任職之企業,因美國加徵關稅致訂單減少、營收衰退,而遭裁員、資遣、減薪、放無薪假或 其他不利勞動條件變動。
2. 學生本人之工讀或兼職收入來源,因僱主受美國關稅影響而減少工時或終止僱傭。
3. 其他因美國關稅政策間接導致家庭經濟發生不利變動,經審查小組認定者。
三、支給標準
(一)本助學金依身分別按下列標準支給:
補助金額(新臺幣)
A類 每名每學年度3,500元
B類 每名每學年度6,000元
(二)A類每名學生每學年度以領取一次為限。B類每名學生每學年度得申請一次,每次申請均須重新檢附當期之受影響證明文件,並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後始得核給。
(三)同一學生同時符合A類及B類身分者,可分別提出申請,但僅能擇一領取。
四、申請步驟及應備文件
(一 )A類:符合資格之學生繳交「 申請切結書 」(未滿 18歲應有法定代理人簽名)一份,以及「 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郵局為佳) 」一份至下列收件窗口收件 。

(二)B類:學生繳交「 申請書 」(未滿 18歲應有法定代理人簽名) 、「 在學證明 」、「 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證明文件 」以及「 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郵局為佳)」至空中學院綜合業務組(空院學生)或所屬系辦(非空院學生收件 ,但如進修學制在校時間系辦沒有開門,可送至以下進修部的窗口繳交 。
如有申請相關事宜請洽下列窗口:

五、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8日( 四)請親送或委由他人代送,不受理郵寄申請 (附設空中學院新竹、 彰化、臺南、高雄輔導處不在此限,以郵戳時間為憑 。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放棄申請。
六、本助學金得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學雜費減免、生活助學金及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併領 ,其餘事項請參閱說明一要點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