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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學生會
應用日語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會全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四技應用日語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宗旨:扮演師生間之溝通橋梁;增加會員課外活動與學習機會;增進會員間之情感; 協助應用日語系舉辦對日理解及交流之活動。
第二章 本會組成 第一條 本會會員 第一項 會員資格:凡本系四技之在學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二項 會員權利: 第一款 參與會務。 第二條 會員義務: 第一款 維護本會會譽。 第四條 本會營運成員 包含會長一人(學會班選出)、副會長至多三人(一名為學會班選出,其餘由會長委任)、執行長一人、祕書長一人、(不用秘書長) 、顧問至多三人。文書、總務、公關、活動、美宣、器材等6名長級幹部。執行長、顧問及長級幹部皆由會長委任。 第五條 指導老師 第一項 系學會指導老師 第一款 時任本系系主任:總指揮。 第二款 時任本系學會班班導:協助指導。 第二項 教師指導工作內容 第一款 提供系學會營運與學習上之參考意見。 第二款 於學會失能時提供臨時動員能力。 第六條 幹部任免 第一項 會長:由每屆學會班(大二上學期)於學期末於該班級自行選出。任期自大二 下學期(2月1日)起至大三上學期期末考結束(1月31日)止。 第二項 副會長:同上。惟,副會長至多三人,除一人由系學會班選出外,另二名副 長得由會長委派之。 第三項 會長因故辭職時(非被罷免狀況),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至當屆系會期滿。 副會長有數名時,由系學會班全體選任之。副會長因故辭職時,由會長視狀 況另行選派之。
第四項 選舉與罷免要則 第一款 選舉 第一目 由學會班在該班內選舉出會會長及副會長各一名。學會班為本系四技第二學年之學生。 第二目 各選舉人都必有其政見並發表之。 第三目 由該班導師見證之。 第二款 罷免 第一目 經全體會員之二分之一連署通過提繳至指導老師,並核可時。 第二目 本人身體無法繼續執行勤務,提出辭呈時。 第三款 有損本系或本會名譽、實際利益者,得經本會成員舉報至本系學會予以處置。 第五項 幹部之選任:本會會長以下之幹部,由會長遴選之。 第一款 無法適任者,由會長自行免除其職務。 第七項 若罷免案成立,會長應接受其決議,由執行長或副會長再開選舉,選出新任 會長及副會長。原幹部人員由新任會長決定是否沿用。選舉時指導老師應在場 見證之。
第一條 行政組織與內容 第一項 會長:會長於任內不得兼任行政組織或其他社團之負責人,並統整與負責會務之運作。 會長之職務如下: 第一款 公佈本會議之議決案,視理本會會務。 第五款 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務運作,為本會社團負責人。 第六款 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所需增設或刪除當屆各組 組織分配,然而罷免各幹部時需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始得成立。 第七款 應與會內所有的長級幹部保持連繫,並協助學校與系上之各種事務。 第八款 計劃全學期工作目標及企劃書,且必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後辦理學會交接 事宜。 第九款 應於期初、期末召開定期大會,有必要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款 舉辦新任幹部團隊幹部訓練,交代新任幹部會務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第十一款 舉辦活動時,得視會務狀況指派其活動之總召集人。 第二項 副會長:會長重要輔助。並於必要時代行其責。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二款 應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運作,必要時得代表會長參與各項活動。會長因故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維持本會營運。 第三款 會長之下置副會長至多三人。 第三項 執行長:協助會務進行,並於緊急時刻維持本會營運。 執行長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依會長指示,使會務正常運作。 第二款 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協助會長報告會務。 第三款 系會的團隊建設、組織結構調整、建立制度以及流程。 第四項 秘書長:專職會長文書行政等代辦事宜。 祕書長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負責系上文書等整理。 第二款 紀錄並核實會議報告。 第三款 聯絡各幹部。 第五項 活動組:執掌本會康樂活動之規劃、辦理。 活動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團康及娛樂性質之活動策劃與執行。 第六項 公關組:為本會主要發言人。執掌本會對內外之接洽、聯繫,外賓之接待。 公關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負責本會的任何通訊(信)的管理與聯絡事宜。 第七項 總務組:執掌本會財務收支,庶務處理,資產之保管運用。 總務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確實記錄本會收、付款之項目,並對收、付款之項目金融負責。 第四款 統計各活動收支,提出經費優化方案。 第五款 彙整繳交會費之會員清冊。 第六款 協助將退學之會員所繳交後,尚未支出之部分精算後,退還該會員。 第八項 美宣組:執掌本會活動海報、刊物等製作。 美宣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各項宣傳之策劃與執行。 第九項 文書組:執掌本會資料之建檔、管理、借閱,會議之紀錄,文件信函之收發。 文書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記錄會議報告。 第二款 排定各組長開會時間、地點及討論項目。 第三款 管理學會各組成員的基本資料。 第四款 負責統籌資訊後將各組之活動報告書於活動結束10天內上呈給系主任,並作有系統的建檔。 第十項 體育器材組:執掌本會體育相關活動之申請辦理及活動場地租借、器材軟硬體之 執行與管理。 體育器材組之職則如下: 第一款 掌理本會各項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第二款 負責管理球隊及與球隊相關事務。 第三款 掌管本會各項軟硬體。 第四款 租借場地時熟悉當地軟硬體之使用。 第五款 本會各項活動攝影。 第十一項 顧問:提供專業諮詢或提供改善方案。顧問職責如下: 第一款 對系會方的問題,提供諮詢,並給予適當的對策與建議。 第二款 依綜合性立場,找出系會之問題點,提出改善方案。 第三款 在改善方案實施時,對系會成員提供援助及指導。 第二條 會員大會 當有重大決議、表決、事項公佈時,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一款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款 大會之召開:會員大會於期初期末召開,得由會長或指導老師視情況召開會員大會。惟,未免勞師動眾,會長或指導老師每學期至多不得要求召開合計二次以上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亦得由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次數不限,大會召開時,會長應率學會長級幹部列席備詢。 第三款 大會進行時之會員權利: 第一目 了解會長之施政計劃。 第三條 章程修訂與實施 第一款 章程修訂:本章程之修訂應由會員三分之一連署,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修改。 第二款 章程實施: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備,報請會長公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經費來源: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項 會員所繳納之會費。 第五項 其他來源。 第二條 會員退學時,應將該會員繳交後,尚未支出之會費退還該會員。 第三條 本會經費之動用須經財務長及會長之同意後,陳請系主任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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